(一)"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為2年,期滿后自主擇業。
(二)"三支一扶”人員在崗服務期間,實行以下管理制度:
1.服務單位為"三支一扶”人員安排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考核標準,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職責。
2."三支一扶”人員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縣(市、區)政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
3."三支一扶”人員因身體、就業、升學等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經批準后可提前離崗、結束服務,不享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有關優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員在崗服務期間享受以下待遇:
1.按規定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加社會保險。"三支一扶”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參照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補貼。
2.對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員,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費。
3."三支一扶”人員在基層服務年限計算為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按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
